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进口,根据国务院工作安排,制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
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 涉及轻工行业的有:
幅宽6米以上,车速1200米/分钟的先进造纸机械生产技术;
300吨/日以上甲酸制浆连蒸系统设备制造技术;
年产10万吨以上APMP高得率制浆生产线制造技术;
无氯漂浆设备制造技术;
高效碱回收设备制造技术;
生产能力达60000瓶/时以上高速贴标机生产技术;
电池及关键材料制造工艺与装备技术(锂离子等先进动力电池、无汞碱锰电池、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材料包括锂离子等先进动力电池用正极材料和隔膜等);
搪塑镍合金电铸模具制造技术;
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艺与装备技术;
废旧家电破碎及分选技术等。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设备,以及为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对此类产品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其中, 涉及轻工行业的有:
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
浆板机:幅宽≥3200mm,工作车速≥100m/min;
造纸机(不含配套的复卷机、压光机):幅宽≥3000mm,工作车速≥350m/min;
纸或纸板的制造机器;
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模制成型机器;
模切机:圆压平生产速度≥6000张/小时;平压平生产速度≥4500张/小时;
报纸用卷筒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单幅机>65000对开张/小时,双幅机>140000对开张/小时(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数),幅宽≥787mm;
商用卷筒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单转筒>45000对开张/小时(印刷速度指单纸路、单幅的印刷张数),幅宽≥880mm;
单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多色胶印机速度>16000张/小时,纸张尺寸≥720×1020mm;对开单张纸双面多色胶印机:速度>13000张/小时,纸张尺寸≥720×1020mm;全张及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多色胶印机速度>13000张/小时,纸张尺寸≥1000×1400mm;四色及四色以上;
瓦楞板生产设备:速度>140m/min,板宽>2.2m,七层以上;
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生产设备等。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主要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免税产品目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
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