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与法规 » 正文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实施 酒瓶要有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7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065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下月正式实施,首次以国标形式要求

  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酒瓶上也可能出现了。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vol的酒精饮料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识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同时,批号、饮用方法、产品类型、能量和营养素被定为非强制性标示内容,不做强制要求标明。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据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等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信息来源:大洋网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湿垃圾专用塑料垃圾袋环保标准出炉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