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涂装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和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燃之物。
⑷ 涂装车间需动火检修焊接时,必须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批准后应停止涂装作业。动火前应先将作业场地30米以内的漆垢及各种可燃物质清扫干净,漆桶、漆槽要加盖密封,其空气中有机溶剂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的1/3,以防动火时引起火灾。
⑸ 喷涂车间必须设置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室以及烘干室,除应设局部通风外,还应随时测定混合气体浓度,以防达到危险极限。如有火灾危险,立即关闭通风设备。
⑹ 涂装车间除了进行生产直接需要的材料外,不得积存大量易燃及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⑺ 涂装车间、调漆房、烘干炉等的门窗应一律向外开启。
2.电气防火措施
⑴ 喷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或维修。而且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止喷涂作业,并将油漆和稀料等易燃品搬到安全地方,用非燃材料盖严,以免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⑵ 涂装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的,如通风机应用防爆型电机,风机叶轮应是有色金属,以免黑色金属受碰撞后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⑶ 凡是喷漆设备,如喷漆柜、引风机、喷机、输送链等,均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各种送电闸刀、配电盘、断路器等,最好安装在室外和安全地点。 ⑷在静电喷漆中,为确保防火安全,电压不得高于8万伏以上,喷枪或喷盘与钢桶距离不得少于250毫米,以免电压过高或喷距太近产生放电,电火引起火灾。
3.烘干炉防火措施
⑴ 严禁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热元件,应用蒸气、热风、远红外电热元件等进行烘干。若采用红外灯烘干时,应将红外线灯固定在壁龛内,外面要加玻璃罩保护。以防漏电,造成火灾。
⑵ 烘干钢桶时,喷漆室应距离烘干炉稍远一些,不要急于进入烘干炉,以防刚喷好的漆中的大部分溶剂的蒸气散布在烘干炉内,遇高温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