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ГОСТ Р51074-2003国家标准—食品标签总要求
该《标准》为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系列食品的标签信息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实施。
儿童食品标签的信息要求
——产品名称应揭示该产品适用于儿童食用,应符合产品的主要成分和浓度,不可在供一岁以内儿童食用的奶(乳)产品和母乳替代品的名称中使用“近似于母乳”词语;
——制造者的名称和所在地(法定地址、包括国家以及与法定地址不一致时的生产地址)和在俄联邦受制造者委托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索赔的单位的名称及所在地(如果有);
——制造者的商标(如果有);
——净重或容量;
——产品成分;
——食用价值;
——维生素、矿物质含量(如果含有);
——打开包装前后的保存条件;
——适用期;
——适用期;
——食用方法(如有必要);
——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
——用途和使用条件(如有必要);
——证明合格的信息;
——证明合格的信息;
——制造该产品所依据的且可能进行核查鉴定的文件标记;
母乳替代品的消费性包装上,要标示出人乳喂养的优点和按医生指定图表喂养的必要性。
不可在包装物上标示婴儿的画像,给婴儿加喂的食品的包装上,要标示出建议加喂的年龄。
儿童食用的罐头食品的罐表面,应打印罐头的生产日期(年月日)。
(待续)
信息来源: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