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版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版原纸经每面涂布约20g/m2,并经超压整饰制成的、可供胶版印刷单色或彩色画册、画报、书刊封面、插页美术图片、商品商标等用的高档美术印刷纸。
2、引用标准
GB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法
GB 456 纸和纸板平滑度的测定法(别克式测定仪)
GB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法
GB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
GB 1543 纸不透明度测定法纸背衬
GB/T 2679.9 纸和纸板粗糙度测定法 印刷表面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3331 纸及纸板印刷表面强度的测定方法
GB 7974 纸及纸板白度测定法(漫射/垂直法)
GB 7975 纸及纸板颜色测定法(漫射/垂直法)
GB 8940.1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45/0定向反射法)
GB 8941.3 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法(75°角测定法)
GB 10341 纸和纸板印刷表面强度的测定法(电动式)
GB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 10739 纸浆、纸和纸板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
GB/T 12033 纸和纸板印刷光泽度印样的制备
GB 12911 纸和纸板油墨吸收性测定法
3、产品分类
铜版纸分单面和双面两种,按质量又分为A、B-I、B-Ⅱ、C四等,其中B-Ⅱ等品主要为气刀一次涂布的产品。
4、技术要求
4.1 铜版纸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3、5、6、7、8、9、10、11各项均为对涂布面的要求。根据协议表1的项目和数值可适当增减。
表1(略)
注:1)只作为检验项目,必须定期检测,但不作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4.2 铜版纸为平板纸或卷筒纸,纸张尺寸为880mm×1230mm或787mm×1092mm,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尺寸偏差不许超过±3mm,偏斜度不许超过3mm。
4.3 按合同规定可生产其他定量的纸张,有关指标按插入法考核。
4.4 纸面应平整,涂布应均匀,不许有折子、破损、斑痕、鼓泡、硬质块及明显的条痕等外观纸病。
4.5 同批纸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
4.6 纸面不应有导致印刷不上墨的湿排斥等缺陷,A等品、B-I等品不应有明显的印刷光斑。
4.7 纸的切边应整齐洁净。
4.8 A、C等品有下列情况者可列为二等品,但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a. 定量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0%以内者;
b. 白度低于规定3%(绝对值)以内者;
c. 光泽度低于规定5%(绝对值)以内者;
d. 平滑度低于规定15%以内者;
e. 尘埃度超过规定30%以内者。
4.9 B-I和B-Ⅱ等品定量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以内者或白度低于规定3%(绝对值)以内者,可列为二等品。
5、试验方法
5.1 试样的处理和测试按GB10739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23±1℃,(50±2)%r.h.。
5.2 尺寸、偏斜度和定量按GB451.1、GB451.2进行测定,横幅定量差的试样面积为0.01m2裁样时在一张纸的横向等距切取五片试样进行测定。横幅定量差△G (%)按下式计算:
5.3 白度按GB 7974或GB 8940.1进行测试,如有争议,以GB 7974仲裁。
5.4 不透明度按GB 1543进行测定。
5.5 光泽度按GB 8941.3测定。
5.6 印刷光泽度按GB/T 12033制备印样,按GB8941.3进行测定。
5.7 印刷表面粗糙度按GB/T 2679.9的规定以981kPa的压力、硬垫进行测定。
5.8 平滑度按GB 456进行测定。
5.9 油墨吸收性按GB 12911进行测定。
5.10 印刷表面强度按GB 331或GB 10341进行测定,无论是用低粘油还是中粘油只要符合标准都判为合格,如有争议按GB 10341仲裁。
5.11 尘埃度按GB 1541进行测定,>1.0~1.5mm2尘埃按5m2面积测定。
5.12 交货水分按GB 462进行测定。
5.13 同批纸色差按目视检测,如有争议按GB 7975进行测定,同件纸色差不应大于2。
5.14 印刷光斑按GB/T 12033制备印样,然后目测评价。
6、检验规则
6.1 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不得多于30t。
6.2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纸交货时应附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
6.3 型式检验为首件检验,按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当原料、配方或工艺改变亦需进行型式检验,但表1的第7项暂不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首件检验时经检验全部项目均合格判为首件检验合格。
6.4 出厂检验为表1的1、2、3、4、5、8、9、11和12等9项及外观要求。
6.5 交收检验的抽样检查按GB 2828进行,样本单位为件(卷),抽样方案按表2规定。
表2(略)
6.6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在检查时,先检查外部的包装情况,然后从中取样进行检验,如检查结果与标准不符,需方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或按订货合同规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如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按照GB10342木夹板包装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第二层包装材料必须采用防潮纸或塑料膜等防潮材料。亦可按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志。
7.2 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7.3 装卸时不许钩吊,不许将纸件从高处扔下。
7.4 纸张应妥善贮存于通风仓库的垫板上,以防受雨雪或地面湿气的影响。
信息来源:pac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