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箔食品容器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铝箔食品容器的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使用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333铝制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GB3198工业用纯铝箔
GB3614铝合金箔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3. 要求
3.1 铝箔食品容器所用铝箔的牌号、状态
铝箔食品容器所用铝箔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铝箔的牌号、状态
3.2 铝箔食品容器所用铝物的厚度及允许偏差
铝箔食品容器所用铝箔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厚度及允许偏差
3、3 铝箔食品容器所用铝箔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3198或GB3614的规定
3、4 产品种类及尺寸根据用户要求制作
3、5 卫生条件:铝箔食品容器应符合GB11333的标准
3、6产品不得有油味、污物及其它印迹。
3、7外观
产品外观要规整,周边应无毛刺,卷边整齐,底部应光洁平整无折痕,产品应无粘着,易分离。
4、试验方法
铝箔的试验方法按GB3198规定执行。
5、检查与验收
5、1 铝箔食品容器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2 检验项目
铝箔食品容器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它项目根据用户要求进行抽查。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铝箔食品容器采用纸箱包装,每箱10袋,每袋100件
6、2 包装箱上应有以下标志
a. 产品名称(代号)
b. 件数
c. 批号
d. 根据用户要求决定有无生产日期及供方名称标志
6、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T3199的规定
每批产品应附有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