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瓯海三溪工商所依法在对销售与双鹿纯清啤酒包装、装潢近似啤酒的应某、吴某罚款1.25万元的同时,没收查获的啤酒并作统一销毁处理。
据了解,前段时间,当事人应某、吴某未经“双鹿”及“双鹿图形”商标注册人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擅自在某镇农贸市场水果摊位和潘桥镇河西村销售与知名商品双鹿纯清啤酒近似的包装、装潢的啤酒,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这是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双鹿纯清啤酒,从而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一种为浙江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鹿纯清啤酒2064瓶,其中1629瓶是标有“双鹿”及“双鹿图形”商标的回收瓶;另一种为温州市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岛纯清啤酒960瓶,其中315瓶是标注有“双鹿”及“双鹿图形”商标的回收瓶。以上啤酒进价均为0.875元/瓶,都是厂家送货上门的,尚未销售就被工商部门查获了。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双鹿啤酒时要“擦亮”眼睛看仔细,谨防“冒牌”商品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一旦你的权益受到侵害可向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 (通讯员 刘健)
转载自: 温州网-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