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上光机
JB/T 8586-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张纸整面涂布上光机(以下简称上光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紫外线、红外线上光机,也适用于印刷上光机组(以下简称联机上光机组)。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 4879-85 防锈包装
GB 5226-85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941.3-88 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法75°角测定法
GB/T 13306-91 标牌
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3090-82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分类及基本参数
3.1 分类
3.1.1 按设备组合型式分:
a)专用上光机;
b)联机上光机组。
3.1.2 按自动化程度分:
a)自动上光机;
b)半自动上光机。
3.2 基本参数见表1。
3.3 产品型号和名称按JB 3090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上光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上光机中计量、涂布、压印(衬辊)等主要轴、辊间的平行度和主要轴、辊工作表面径向圆跳动见表2。
4.3 上光机应运转平稳,传动系统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
4.4 操作机构灵敏可靠。执行机构动作协调正确,无卡阻和自发性移动。
4.5 润滑系统油路畅通,轴承工作温升不得高于35℃。
4.6 上光涂布层应平整,不应有折皱、破损、斑痕、鼓泡及明显条痕,上光层无粘坏现象。
4.7 印品涂布层均匀度
印品涂布层均匀度其光泽度的差值不大于表3规定值。
4.8 自动上光机工作噪声不得大于85 dB(A),半自动上光机工作噪声不得大于80 dB(A)。
4.9 安全
4.9.1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并有排废气装置。
4.9.2 电气质量
4.9.2.1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4.9.2.2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不大于0.1Ω。
4.9.2.3 电气设备必须经受1min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500V,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10 外观质量
4.10.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等缺陷。
4.10.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10.3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纸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橘皮等现象。
4.10.4 电气线路、气路及油路管道应排列有序。
4.11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上光主机(包括输纸、涂布上光、干燥、收纸等部分);
b)必需的附件和易损备件;
c)操作和维修必需的工具。
5 试验方法
5.1 空运转试验
上光主机每台产品必须进行不少于120min的空运转试验,其中高速运转不少于15min。
5.1.1 空运转检查
目视检查空运转情况,应符合4.3、4.4的规定。
5.1.2 安全检查
目视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和排废气装置,应符合
4.9.1规定。
5.1.3 电气安全性能测试
5.1.3.1 按GB5226-85中13.1的规定进行,测得绝缘电阻应符合4.9.2.1的规定。
5.1.3.2 按GB 5226-85中13.3的规定进行,其值应符合4.9.2.2的规定。
5.1.3.3 按GB 5226—85中13.2的规定进行,其耐压强度应符合4.9.2.3的规定。
5.2 轴承工作温升测试
空运转试验后,用点温计测量轴承工作温升,应符合4.5规定。
5.3 主要轴、辊间的平行度和工作表面的径向圆跳动测试
空运转试验后,用塞尺和百分表分别测量上光机中计量、涂布、压印(衬辊)等主轴、辊间的平行度和主要轴、辊工作表面径向的圆跳动,其值应符合4.2中表2规定。
5.4 噪声测试
上光机以最高速度进行空运转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噪声,传声器距地面高1.5m,距机器四周中心外1m,共测量四点,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8规定。
5.5 印品涂布上光试验
5.5.1 涂布上光用纸及速度
试验用纸,按机器规定的最大幅面,采用80~250g/m2胶版印刷涂布纸(铜版纸)。自动上光机及联机上光机组在80%最高上光速度下,半自动上光机在90%最高上光速度下,进行涂布上光。
5.5.2 印品涂布质量检查
在最大幅面、规定用纸及速度下进行涂布上光后,随意取样10张,目视检查样张印品质量,应符合4.6的规定。
5.5.3 印品涂布层的均匀度测试
在印刷品上光前,按GB 8941.3规定用数字光泽度仪分别测量10张样张四角(纸张边缘20mm处)及中心五个部位的光泽度值,然后将十张样张任意插入100张上光用纸中进行上光试验。上光后,再分别测量样张上五个相同部位的光泽度值,按下式计算光泽度差值ΔA,其值应符合4.7表3中的有关规定。
Ai,j=Ai,j上光后-Ai,j上光前………………………………………(1)
ΔAi=Ai,jmax-Ai,jmin……………………………………………………(2)
ΔA=1/n ∑ n i=1 ΔAi………………………………………………(3)
式中:i——样张序号,i=1,2……n;
j——测量部位序号,j=1,2……5;
n——取样张数,n=10。
5.6 外观质量检验
目规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其结果应符合4.10的规定。
5.7 成套性检验
目视检查产品成套供应范围,其结果应符合4.1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5.1.1、5.1.2、5.1.3.1、5.1.3.2、5.2.5,3、5.6、5.7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6.1.3 上光机每批产品抽一台按5.4、5.5规定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对该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应逐台对该项进行检验。
6.2 型式试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三年又恢复生产时。
6.2.2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所有项目检验,其中耐压试验可由制造单位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GB/T 13306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