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HBC 18-2003
粘合剂 代替HJBZ 28-1998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Adhesive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粘合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用粘合剂、包装用水性粘合剂、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和地毯用粘合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074.13-93 木材粘合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游离苯酚含量测定法
GB/T 14074.16-93 木材粘合剂及其树脂检验方法 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法
GB/T 14732-93木材工业用粘合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 18446-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GB/T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各自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总要求
产品生产进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卤代烃等有毒有机溶剂。
4.2 木材加工用粘合剂的要求。
产品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含量必须达到GB/T 14732的相关要求。
4.3 包装用水性粘合剂的要求。
4.3.1产品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总含量应小于1000mg/kg,其中苯的含量应小于100mg/kg。
4.3.2 产品中卤代烃(以二氯乙烷计)的含量应小于1000mg/kg。
4.4 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的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03-26批准 2003-03-26实施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鞋和箱包用粘合剂和处理剂中有害物限量值
项目
指标
苯(mg/kg) ≤
100
甲苯+二甲苯(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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