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normal align=center>SB229—85
normal align=center>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normal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
1 总则
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
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
1.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合GB1413—78《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
2 包装箱材质
2.1 木材
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
2.1.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12%~15%。木材等级应符合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
2.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