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以下简称水性PVC涂料)的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乳型聚氯乙烯改性焦油防水涂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28-89 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GB3186-82 涂料产品的取样
JC498-91 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质量:涂料应色泽均一,能搅匀、无结块、颗粒细腻、结膜后应光滑无粗颗粒物。
3.2 水性PVC涂料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试件
试件膜厚为4.0mm±0.2mm
4.2 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温度为20±2℃。
4.3 试验设备
4.3.1 温度计:-20 ̄50℃,0 ̄150℃,精度0.5℃。
4.3.2 游标卡尺:精度0.05mm。
4.3.3 拉伸试验机:拉伸速度0 ̄100mm/min,0 ̄1000N。
4.3.4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范围0 ̄300℃,精度±2℃。
4.3.5 冰箱:可在0 ̄20℃之间调温,清度±2℃。
4.3.6 石棉水泥板:80mm×35mm×4mm,24块。
4.3.7 不透水试验仪:符合GB328.3的规定。
4.3.8 分析天平:感量为0.001g。
4.3.9 电动抗折仪:单杠出力比为1∶10,最大量程1000N。
4.3.10 “8”字型金属模具,如图1所示。
4.3.11 不锈钢本槽板:12块,如图2所示。
4.4 外观质量按JC408中6.3.1进行。
4.5 延伸性
4.5.1 试验步骤
按JC408中6.5.1.2制备试件,首先称取2.0g搅匀的试样加2g水搅匀放入槽板内的石棉板中段,抹平,放入40±2℃烘箱中烘干4h,再称取30g样品分2 ̄3次抹平烘干,两次间隔6 ̄12h,最后一道涂层应在烘箱中烘干24h,膜厚为4.0mm±0.2mm。共制备12个试件。无处理延伸性试验按JC408中6.5.2.1进行。拉力机量程采用1000N,拉伸速度50mm/min,延伸值精确至0.5mm。 热处理延伸性按JC408中6.5.2.2和6.5.4.2进行。碱处理延伸性按JC408中6.5.2.3和6.5.4.3进行。紫外线处理延伸性按JC408中6.5.2.4进行。
4.6 不挥发物含量
4.6.1 试验步骤
在105±2℃的烘箱内,将直径约为75mm的玻璃培养皿烘干,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称量,精确至0.001g。称入样品2g±0.2g,让样品均匀分散在皿内。把盛试样的培养皿放入105±2℃的烘箱内,保持3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称量,精确至0.01g,试验平行测定至少两次。
4.6.2 结果计算
4.7 抵温柔性
按JC408中6.6.1和6.6.3进行,试样量为100g,试验温度为10±2℃,柔性棒直径为20mm。
4.8 耐热性
按按JC408中6.7进行,试样量为50g,试验温度为80±2℃,恒温2h。
4.9 不透水性
按JC408中6.9.1进行,试样量为225g,金属网孔径为2mm,在试验时试件下面 加一层滤纸,保持压力0.1MPa,30min,观察其是否透水。
4.10 粘结强度
4.10.1 试验步骤
砂浆块制备按按JC408中6.8.1进行,试件制备按按JC408中6.8.2.2进行,试样涂刷厚度不大于0.5mm,制备五个试件。
将试件在20±2℃温度下放置2h,按JC408中6.8.3进行,将试件置于电动抗
折仪上,采用单杠杆式,调整零点,无负荷自动拉伸速度为50mm/min,然后开动试验机到试件拉断为止,记录试件拉断时的数值(P),准确至1N。试验结果以接近中值的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01MPa。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
以5t为一批量进行检验,不足5t也按一批进行检验,产品抽样按GB3186进行,总共取2kg样品用于检验。样品保存温度为535℃。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无处理延伸性,不挥发物含量,低温柔性、耐热性。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需复验。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5.1规定重新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检验结果均符合全部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6.1 包装
产品采用带盖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
6.2 标志
包装桶立面应涂刷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标准号重量、商标、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效期限。
6.3 贮存与运输
贮存温度0 ̄35℃,该产品从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不得少于半年。
贮存与运输应防止日晒、撞击、勿近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