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食品饮料行业协会人士呼吁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进口食品标签法规的实施细则,以遏制违规进口食品不断增多的趋势。>
印尼曾出台关于食品标识的69/1999号文,但自2000年7月21日该法规实施以来,在印尼的市场上,尤其在一些超级市场里,仍有很多进口食品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在标签上不使用印尼文。这些商品多数来自中国和日本。
印尼规定,若进口商拟进口食品,须向“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许可证和安全证明,经批准后才能进口。商品进口后,其在市场上的流通转由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一些走私进来的商品或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检验进来的商品,上面都没有“ML”字母的记号。按印尼政府有关规定,“ML”进口商品的记号,标有“MD”记号的则是国内产品。
印尼食品市场巨大。目前,中国食品在印尼市场占有率很低,如果要扩大中国食品在印尼市场的份额,需要注意食品标签使用印尼文,清真食品还须标明“清真”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