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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柔性集装袋标准的几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70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柔性集装袋是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中常见的运输包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柔性集装袋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近几年对柔性集装袋的检测任务也逐年增加,特别是增加了对柔性集装袋质量的仲裁检验,要求质检机构为仲裁机构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从而对检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GB10454—1989“柔性集装袋”标准已实施十多年了,结合我们长期的检测工作,谈谈柔性集装袋测试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GB10454—1989标准对柔性集装袋的技术要求中规定,柔性集装袋尺寸的极限公差1000mm以下为±20mm,1000mm以上为±30mm。但有的集装袋的尺寸刚好为1000mm,对这个尺寸也应有公差要求,建议当集装袋的尺寸≤1000mm时,柔性集装袋的极限公差为±20mm。
  二、GB10454—1989标准中表5规定了柔性集装袋基布的物性指标,其中对进出料口部位的布的抗拉强度,要求为≥828N5cm。因为这一部位的布负担的应力较小,在长期的检测工作中,发现厂家对这一部位都没有使用强度较高的布料,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没发现有什么影响,但如按现标准进行测试,则该项检测结果就不合格,我们建议应当适当降低该部位基布的抗拉强度的指标。
  三、关于柔性集装袋的测试方法。
  1.关于圆形袋直径的测量,GB10454—1989标准中规定用测量袋子折径然后折算成直径的方法。我们知道,有的圆形集装袋的原材料为圆筒形布料,为了计算成品袋的直径,在生产过程中用测量其折径的方法是比较方便的。而有的圆形袋的生产原材料不是圆筒形布料,是平面的布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将圆周长折算成为直径,而在缝制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成品袋直径的误差。
  另一方面,我们在实际检测工作中,在测量成品袋的折径时,因为袋子已加工好,测量样品袋时,集装袋很难摊得很平,袋子的两端(底和盖)部分的最大尺寸是袋子的直径,而中间袋体部分尺寸较大,愈到两端尺寸愈小,在实施具体测量时,总会造成一定的测量误差。所以从检测的角度来说,建议对集装袋样品直径的测量不应采用折算的方法,应采用直接测量袋子的底和盖的直径的方法,这样又简捷又准确。
  2.关于折径的测量问题,GB10454—1989标准中规定“测量两个不同部位”的折径。笔者认为,在这里应对测量的具体部位加以规定,这样才有可操作性,使测量方法更统一,更规范。
  3.柔性集装袋尺寸的测量工具因为定为钢卷尺,测量精度应规定精确到1mm。
  4.关于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10454—1989标准规定的抗拉强度及伸长试验环境条件为20±2℃,rh65%±5%。目前,国际和国内对于塑料包装材料的测试,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在23±1℃(或±2℃),rh50%±2%(或±5%)的条件下进行测试。对于吊带、吊绳及其它部位样品的测试也应照此办理。
  5.对于集装袋联接部位的取样方法,GB10454—1989标准中规定了样品的尺寸,但没有明确规定取样的方法。在测试工作中,对于联接部位(主体联接、底部联接等)、样品的拉伸受力部位(宽度为110mm)应规定用电热方法裁取,以防止样品的纤维及缝线受到破坏。
  四、关于柔性集装袋的术语和代号。我们觉得GB10454—1989标准中图1中的“注入口”改为装料口,“排泄口”改为出料口为宜。
  另外,关于柔性集装袋在仓库的贮存问题,应规定贮存期限。据我们对生产厂的调查,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不应超过12个月。
  以上我们提出的几点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在修改柔性集装袋标准时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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