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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封杀白色污染 解读固废污染防治新规6大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1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33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同时,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也面临同样的“封杀”。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作为一部地方法规,《条例》不仅针对工厂企业,而且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为您细解其中的6大亮点。

    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条例》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是浙江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解读:此前,浙江省委组织部门已将环境资源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雄明说,此举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等于补充增加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承担的职责。

    污染者必须付费

    依照《条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解读:如果你自己不能好好处理家里的废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替你处理,费用当然也要由你承担了。

    对白色污染下达“封杀令”

    《条例》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解读: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此举无疑为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推广扫清了障碍。

    有害废物名录要公布

    《条例》首次规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有害废物名录,规定统一有害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解读:有害废物,指的是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利用和处置中必然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像废石膏、废家用电器等。

    禁止露天焚烧假冒伪劣物品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其中属于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的,应当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理。

    解读:集中焚烧假冒伪劣商品,解气是蛮解气的,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执法行为将更注重理性和环保。

    非法买卖“洋垃圾”最高罚十万

    《条例》禁止进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中的固体废物。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倒卖“洋垃圾”属违法,环保主管部门将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加以处罚。

   

信息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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