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经过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将正式实施,这部看上去十分专业的法律除了加重了对各种固体废物污染行为的处罚以外,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了“过度包装”、“报废电器无序化处理”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遏制过度包装
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说,过度包装是非常不环保的行为。包装材料要用掉大量的纸、木材等,这极大地浪费了绿色资源;过度包装也增加了城市垃圾的数量,加大了城市垃圾的处理成本,也占用了大量的填埋空间,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据统计,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30%是由各种包装物构成的,而据深圳市固废中心主任伦锡藩估计,深圳的城市垃圾中包装物所占比例会更高。
新修订的固废防治法一方面规定了对部分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显示出遏制过度包装已经是大势所趋。
保护污染受害者
新修订的固废防治法还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条款,对电器产品实行强制回收制度。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在电器报废之后,可以将它交给厂家回收,并得到一笔鼓励性的回收费。
此外,新法切实保护了污染受害者,指出当受害者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者告上法庭时,将不再需要提供加害人污染环境的证据,相反,证据要由加害者来提供——他必须要找到能够证实自己清白无罪的证据,以免于罪责。
典型案例 标价31万的"月饼怪胎"
去年的昆明月饼市场上,有一款标价31万元的“月饼怪胎”—礼盒里除了成本不过几十元的月饼外,剩下的全是“名贵包装”,其中包括数码相机一台、摄像机一部、五粮液一瓶、派克金笔一支、名牌打火机一个外,更为离奇的是,还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月饼市场的规模逾100亿元,而其中包装费就达到了25亿元。一般来说,包装成本若超过产品出厂价格的15%就已经属于“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