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松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严禁从疫情发生区调入未经检疫的松木和仪器、设备等的松木包装材料。
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在与松材线虫病疫情省(区、市)(包括安徽、浙江、湖北、重庆、上海、广东、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的供货单位签定贸易合同(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不使用松木作包装材料。确需使用松木的,应通过当地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向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的森检机构提出检疫要求,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检疫擅自从疫情省(区、直辖市)调进松木包装材料。江苏省范围内凡是需要调出所在县域的松木,必须征得调入地县级森防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当地县级以上森防和林政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后,实行实名制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