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新审视和调整全省环境规划及目标,提出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五大环境保护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环保局从环境管理、投入规划、决策机制的创新入手,重新审视和调整了全省环保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制订的战略决策。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当前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要行业的污染治理。在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环保项目的投入,成都市、绵阳市要创造条件,力争率先成为中国西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内市州政府所在地和旅游城市争取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长江干流、岷江、沱江、嘉陵江四大水系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其水质要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同时,实施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四大工程,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到2005年实现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长江干流出川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大中城市和成都平原经济圈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