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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废止进出口食品包装等58件规范性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30   来源:互联网   责编:荔枝   浏览次数:11728   版权与免责声明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了5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等出口检验要求,以及进出口食品包装、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出口电池产品等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等规定。

【中国包装网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废止了5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出口埃及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等出口检验要求,以及进出口食品包装、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出口电池产品等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等规定。

《公告》指出,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4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此外,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7件。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78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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